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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核定辦理之103年度公立國中小校舍補強設計(不含監造)及其審查費,請相關學校,依請撥金額掣據請款(會計子目代號CB3059),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84762 號函辦理。
二、本次核定經費包括補強設計(不含監造)及其審查費,其中審查費(含期初、期末審查會議)每棟 1 萬 3,000 元整,另補強設計技術服務費,依契約書第五條第一項付款方式,設計費按設計監造服務費之 55%計算,本案設計服務費付款為完成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成果報告書、光碟、補強設計發包圖及藍晒圖送達該校並由國震地震研究中心來函確認通過審查並經該校驗收後付款。
三、本經費採簡化方案辦理並於執行完竣後(至遲應於 103 年 11 月 30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辦理核銷。
四、檢附校舍補強設計計價表、國震中心校舍補強設計作業流程及校舍補強設計辦理期程表。
核定相關學校:花崗國中、吉安國中、自強國中、東竹國小、卓溪國小、靜浦國小、港口國小、卓清國小等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30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8-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8-25 15:06:00
點閱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