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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103學年度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申請案,請於103年9月30日前依說明事項辦理,謝謝!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03 年 9 月 1 日府教特字第 1030164951 號函諒達。
二、依據「花蓮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三、請各校依前揭辦法先行辦理審核作業,符合資格學生以各推薦 5 名為原則,於 103 年 9 月 30 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並檢附證明文件函送本府。
四、申請文件應補正而未於指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另「花蓮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總表」電子檔請以 E-mail 傳至 ak3029@nt.hl.gov.tw ,俾利彙整作業。
五、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花蓮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申請表」及「花蓮縣 102 學年度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申請總表」於附件檔案中,請自行下載運用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02 15:36: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