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欲申請103學年第1學期校外教學午餐補助者,請 查照。
一、自 103 年 9 月 1 日起至本學期結束,倘於上課日至本縣縣內進行校外教學,欲申請午餐費補助之學校,請於 103 年 9 月 30 日前,填妥申請表申請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二、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 45 元,國小 40 元。每日參與活動人數與留校用餐人數不得大於該校學生數。由於補助經費由當日退餐餐費額度內控留,請申請補助之學校於補助當日確實停餐,以符補助原則,避免重複補助。
三、請申請之學校依校外教學地點及衛生安全等,確實規劃供餐方式,並註明供餐廠商或店家名稱。
四、重申為確保餐食衛生安全並符合本縣午餐勞務採購之合約,學校進行校外教學時不可由本縣午餐契約中之 6 家供應商提供餐盒或其他違於合約之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