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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103學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人員公告如下,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1.103 學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人員公告如附件,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2.評估時請特教承辦人(相關教師)及申請輔具學生到場評估;另申請學習輔具的學校需準備學生 IEP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楊淑如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4-09-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23 15:09: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