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公告】各國中小(含國私立)尚未函報代理教師擔任導師者請速補函報(需說明充分理由,不需證件造冊);另,教師授課節數之填報俟教育部「教職員人力資源網」進一說明再行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93162 號函、本府 103 年 9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64110 號函(諒達) 暨本府 103 年 9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77265 號函(填報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依新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如附件)第十條辦理(請敘明代理教師兼任導師名單,並說明正式教師人數及職務配置情形,若有正式教師需規劃為科任或專任教師不兼行政或導師,需簡述原因);另,教師授課節數之填報請各校教學組長(教務主任)記得依照說明會規劃程序辦理填報(經與教育部系統人員查詢,教育部尚未建置到此模組,後續如何匯入或填報請等候通知),至於本縣校務行政系統的資料,請務必逐一核對各科節數是否完整,並仔細檢核正確性,未來教育部將以系統填報數據認定各校專長授課比率,謝謝!
三、若有未竟事宜請洽學管科承辦人林建義老師(辦公室: 8462860 分機 238 ,手機: 0920341350 , e-mail : cylin9@yahoo.com.tw),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