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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請各校於9月10日前填具「103學年度新生未就學_學校追蹤訪視紀錄表」,並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文後到)

103.09.24 16:26 ◎請學校先將電子檔傳送給承辦人以利彙整,核章紙本後送,謝謝!

●麻煩請下列學校務必將「103 學年度新生未就學_學校追蹤訪視紀錄表」,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林應懿收,同時將電子檔(請寄 excel 檔以利彙整)傳送至 yeedaisy@nt.hl.gov.tw 。

◎核章紙本未送學校:
(一)國小:華大附小、源城、古風。
(二)國中:國風、吉安、玉東。

◎excel 電子檔未寄學校:
(一)國小:明義、吉安、東竹、古風。
(二)國中:吉安。


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於旨揭期限前填具「103 學年度新生未就學_學校追蹤訪視紀錄表」,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林應懿收,同時將電子檔傳送至 yeedaisy@nt.hl.gov.tw 。
三、各校填報「新生未就學_學校追蹤訪視紀錄表」注意事項:
(一)已出國或可能出國:請函文本府教育處確認是否出境(請列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已取得出境證明者,請填具出境日期及公文字號。
(二)已就讀縣外他校:取得該生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並填具就讀縣市、學校名稱及在學證明字號。
(三)已就讀縣內他校:填具就讀學校並確認已就學。
(四)專案安置、特教生安置:請填具安置學校及安置公文字號,並確認已就學。
(五)暫緩入學者:請填具同意暫緩入學之公文字號。
(六)行蹤不明者:請填具查訪情況及函報強迫入學委員會之公文字號,並於開學後第 4 日通報「教育部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新生未入學─行蹤不明」。

●另有關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就學系統之已就學填報(國小 9/9-9/15 ,國中 9/16-9/22),未就學原因為就讀縣內他校者,因該系統是針對『已報到未就學』之部分須填追蹤狀況,故請各校若有已報到卻未就學之個案,仍需與就讀學校索取在學證明並於系統中註記在學證明字號。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林應懿
連絡電話: 03-8462775#228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4-09-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24 16:27: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