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高國中※請尚未報送「103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人員名冊」之高國中於本(103)年10月9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辛金玉收。
1.截至 10 月 6 日下午 2 時止,尚有 15 所學校未報送,如學校無教師申請進修,請電話告知學管科辛金玉小姐(8462860#231)。
2.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3.各校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名前檢附簽呈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
4.前項要點第六點-(五)規定:各校有教師參加進修者,應檢具「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於每年 9 月底以前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