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保人員注意有關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一案
一.於 103 年 9 月 5 日府教特字第 1030168487 號函函知,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每年指該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請公私立幼兒園注意自身教保研習時數,積極參與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三.就職未滿 1 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按比例計算者請注意應研習時數,避免研習時數不足
四.教保人員如為育嬰假,娩假,留職停薪,長期病假等,依比例計算本年應研習之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