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深耕_第二次公告】有關104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請於103年11月5日(星期三)前提報年度計畫,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要點」暨本府 103 年 10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030200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期程自 104 年 1 月至 12 月,請欲申請學校依據前揭要點相關規定擬訂 104 年度實施推廣計畫。
三、補助對象: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有案之偏遠學校。
(二)非偏遠地區學校,以資源不足、藝術與人文領域師資缺乏、位處離島,且有辦理意願之學校。
四、申請額度:每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原則。
五、審查作業時程:
(一)送審時間: 10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止,須於下午 5 時前送達本府教育處,逾期則不予受理。
(二)送審文件:實施推廣計畫(附件 2 )及經費申請表(附件 3 ),核章紙本 1 份免備文逕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許玉純老師。
(三)電子檔請於 103 年 11 月 5 日前寄達本府教育處辦理審查作業,並 10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前將計畫書電子檔上傳至花蓮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網站/計畫與成果/104 年各校計畫(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228&c=5150 ),電子檔名:花蓮縣 104 年度藝文深耕計畫-○○國中小。
六、申請期限(含檔案上傳):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5 日止。
七、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實施要點」電子檔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