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於本(103)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英語學習護照四級皆通過認證的學生名單造冊並核章傳真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名單請於本(103)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前逕送(寄)或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呂佳怡老師收(傳真號碼: 8572660 ,地址:花蓮縣達固湖灣大路 1 號),俾進行後續證書印製作業。
三、檢附「4 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空白表」1 份。
四、本案公文:103 年 11 月 13 日府教課字第 1030217818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