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12月31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1. 103 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時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請尚未完成申報者儘速完成
申報,以免延誤受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2. 若已進行當年度之就到職財產申報者,無須再另為定期申報。
3. 本(103)年已辦理過財產申報之同仁(就到職、代理或兼任、卸離職或解除兼代),若欲自行修改申報表內容,請於今年 12 月底前修改後「上傳」即可,明年本府辦理 103 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作修改。
4. 下載安裝申報系統之網址為「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 。另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自我檢查表」可至「本處網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
http://cs.hl.gov.tw/files/11-1041-1876.php 下載參用。
5. 為免申報截止日前網路申報造成擁擠之情形,建請儘速辦理申報。若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政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