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3年度私立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第2期(8-12月)經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2 月 31 日府教特字第 1030250865 號函辦理。
二、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由教育部國教署統一管理,請各園即日起至 1 月 20 日前至系統完成請領清冊建置,填報系統將於 1 月 20 日關閉。
三、請領資料請於 2 月 13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前開函文內容。
四、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
備註:
1 、建置請領清冊前,請先確認請領補助月份(103 年 8-12 月)之每月導師及教保員設定是否已完成。
2 、清冊儲存送出前,請注意是否已填列請領人之請領帳戶並確認銀行代碼為 7 碼;存摺影本非郵局或二信亦可,惟跨行撥付手續費 30 元由請領人自行負擔。
3 、 103 年 7 月份之經費於本期併同撥付,無須再報送該月份申請資料。
*若因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各班幼生數和該月份實際幼生數有出入,而影響部份教保服務人員請領補助,亦請各園協助完成系統請領補助清冊,另參考清冊匯出格式自行登打未能於系統請領補助之人員資料,並於報送紙本資料審核時檢附佐證之幼生人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