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公告】檢送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1份,請有需求學校於104年1月22日前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送達本府辦理,請 查照。
***公文文號: 104 年 1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09720 號函***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為協助縣內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本府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補助各校進用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核定(含第 2 學期須重新評估)者,本府依 103 學年度鑑輔會第 3 次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審查決議結果續辦,第 2 學期不需重新申請(如學生需求有異動請填寫申復書提出申請)。
三、本案補助項目包含時薪每小時新臺幣 115 元、健保及勞保(含勞退金及職災金)投保單位機關負擔額。
--
因電子交換系統有誤,爰紙本延後送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