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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教育部104年寒假暨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請各校確實配合辦理

壹、依據:
一、本部 103 年 1 月 16 月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令頒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規
定」辦理。
二、本部 103 年 11 月 1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154442A 號令頒「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
點」辦理。
三、本部 103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185945 號函送本部「各級學校 104 年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
事項」辦理。
貳、目的:
為強化寒假暨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有效掌握各級學校、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即時通報與處理。
參、實施時間:
一、寒假期間:依各校行事曆規定。
二、春節期間: 104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4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肆、具體作法: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工作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各縣市聯絡處應於實施期間配合辦理事項:
(一)應指派專人主動聯繫轄內交通、警政單位及新聞媒體等,確實掌握校園安全狀況。
(二)督導轄屬各級學校於 104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前,將學生二日(含)以上戶外活動(如:登山、健行、畢旅、露營等)情形,以各校校安即時通帳號進入本部校安中心網頁( http://csrc.edu.tw/)「表報作業」項下,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
(三)督導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處所,掌握役男心理情緒,妥適照顧生活、飲食,並請配合輔導訪視,了解及關懷替代役役男服勤及休假情形。
(四)運用教育服務役男加強中輟學生協尋,及訪視輔導工作。
二、春節期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社教館所請指定專責聯絡人(含代理人),並依附表格式於 104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信箱: csrc@mail.moe.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則依本部規定登錄值勤人員。
三、應督導轄屬學校、幼兒園、社教館所,於 10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下班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本部校安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四、各級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
五、高中職以上學校各級軍訓主管及校安承辦人,請保持通訊(行動電話)之暢通。
六、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請依 (一)之 2 規定至校安中心「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填報學生戶外活動情形。
伍、通報規定:
一、寒假期間:各級學校發生校安狀況時,依本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實施。
二、春節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請於每日 15 時至 17 時至校安中心網頁實施線上回報(網址
:https://csrc.edu.tw/SpringReport.mvc/Index )。
陸、考核:
一、本部校安中心將不定時抽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值勤情形,如有違失,將視情節檢討議處值勤人員及單位主
管。
二、各業管機關(單位)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
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1-19 09:28:00
點閱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