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3學年度志願選填試探後輔導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請貴校務必遴派輔導/學輔主任參加,並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需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1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16145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次:
(一)時間: 10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20 分至 1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參加對象:本縣各國中輔導/學輔主任務必參加,亦歡迎其他年級導師或輔導相關教師參加。
三、請參加研習教師於本( 104 )年 1 月 28 日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完成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