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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104年2-6月)按時計酬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核定詳如說明(不含104年1月15-22日申請項目),請尚未登錄特教通報網之學校於104年2月13日前補登申請服務學生名單,感謝配合。

【本府 104 年 1 月 30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20511A 號函計諒達】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補助經費為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自 104 年 2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約 18 週,補助項目包含時薪每小時 115 元、勞保費、勞退金、職災金及健保費等項目,受補助學校需依實際服務日數及投保金額覈實發放薪資並辦理核結。
三、有關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進用規定及工作職責,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及前揭實施計畫辦理並檢附相關資料報府備查,另第八節課輔及寒暑輔並非正式課程時間,非經費補助範圍。
四、請協助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帳號,確實督促人員按時上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本府將不定期查閱。
五、本案經費由 104 年度特殊教育計畫-特殊教育管理及獎補助-723 補(協)助政府機(構)項下支應,會計子目代號 CE4003 ,請於 104 年 7 月 3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剩餘款繳款書影本(無則免附)送府辦理核銷,結報表經費項目請依「○月薪資」、「2 至 6 月勞保相關費用(含職災及勞退金)」、「2 至 6 月健保費」分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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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揭實施計畫:請詳見處務公告編號 33898「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助理服務申請區間第二次開放至 104 年 2 月 13 日,請尚未登錄特教通報網之學校於 104 年 2 月 13 日前補登申請服務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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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張純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2-03 10:24:00
點閱數: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