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針對本學年新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請各幼兒園及機構務必於104年3月9日前通報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以利於期限前申請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經費,謝謝!
一、為使各公私幼兒園及機構能順利於本(104)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申請作業,針對本學年度新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及機構務必於 104 年 3 月 9 日前通報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 8547145 ;傳真: 8549482),以便進行該生特教身分之鑑定及取得鑑輔會鑑定文號,進而順利申請旨揭補助。
二、本縣鑑輔會預計於 104 年 3 月 19 日召開鑑定與安置會議,會議中將確定新通報之身心障礙幼兒之鑑定文號,並於會後以函文方式通知學校該生之鑑定文號及進行個案接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