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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尚未辦理核銷之學校,請於104年2月10前送經費結報表至課程教學科,辦理核銷。

尚未核銷之學校如下:
國中:
花崗國中、吉安國中、瑞穗國中。
國小:
大富國小、瑞穗國小、大榮國小、卓楓國小等校。

請於 104 年 2 月 10 前送補正後之結報表至課程教學科,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6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2-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2-12 10:05: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