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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公告】有關103年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計畫核銷案,請以下學校必於104年3月5日(星期四)前填寫計畫執行情形一覽表並回傳(e-mail如下),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因教育部來電有關 103 年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計畫核銷案,須檢附各活動計畫執行情形一覽表,請學校務必於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前並將【電子檔】寄至課程科陳雲蘭老師電子信箱 sophia4910@nt.hl.gov.tw ,俾利報部核銷。
二、申請外配子女計畫學校須填執行情形一覽表如下:
15 、國風國中:請填附件五 103 年外配【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計畫執行情形一覽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雲蘭
連絡電話: 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3-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03 17:16: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