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4年度寒假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請各園配合辦理。
*依據本府 103 年 3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39950 號函敘明「參與課後留園服務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由各校附設幼兒園依幼生所附社政單位開立之證明逕予認定,並請注意證明資料之年度期限;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生該項補助資格由幼生管理系統自動篩選符合對象;惟未滿 5 足歲之經濟弱勢幼生由本府認定,其認定方式依各校報送幼生之清寒證明,本府予以核對幼生系統,確認非屬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生審定函知。」
*除上開函文說明,需報送參與課後留園幼生之經濟弱勢證明者,請配合將清寒證明連同附件之自我檢核表、送審幼童名冊一併逕送本府審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