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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103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審查會訂於104年3月12日(星期四)及3月13日(星期五)辦理,審查方式採現場審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 104 年 3 月 2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36220A 號函辦理。
二、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南區: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點至下午 3 點(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點至下午 3 點(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注意事項:
(一)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請務必自備 A4 紙張、校長、主任、會計、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二)第三類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鄉鎮市公所證明,請注意有效期限需為 104 年 1 月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第四類學生為特殊情況學生,需檢附學校證明或村里長開立之證明文件,並繳交正本,一式一份(附件二)。
(四)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親至現場辦理。
1、參加學生名單(附件一)。
2、情況特殊學生參加證明文件(附件二)。
3、經費申請表(附件五)。
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情況特殊學生參加費用調查表(附件六)。
5、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一)(附件七)。
6、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二)(附件八)。
7、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三)(附件九)。
8、上述各表格式皆有修改,請勿使用舊表格;附件二及附件六至附件九須經學校主管核章。
四、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派員至現場參加審查,參加人員請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雲蘭
連絡電話: 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3-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1 14:34: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