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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依據本(104)年2月4日總統令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第18條條文,相關配合事項及資訊,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09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配合事項及資訊如下:
(一)自即日起,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查項目。
(二)修正「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三)檢附「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愛滋病毒檢查宣導資料」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2 11:26:00
點閱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