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4年度本縣環境教育輔導辦理「訪視輔導活動」修正後實施計畫及推動環境教育自評表各1份,請 查照。上傳成果:103年度(103年1月~103年12月)**修正指標1-4**
修正指標 1-4 為 "1-4 規劃學校綠美化計畫於校務發展計畫及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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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度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線上考評
1.上傳成果:縣內國中小學校(計國中 24 所、國小 101 所,共 125 所)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將
103 年度【1 月-12 月】執行成果上傳至「花蓮縣環境教育交流網」
http://green.hlc.edu.tw 。
2.聘請本縣環境教育輔導成員與執行績優人員擔任訪評委員,於 104 年 5 月 5 日前於線上針對
各校上傳之環境教育成果進行訪評作業。
(二)到校輔導訪視
1.輔導訪視對象:
(1)追蹤輔導訪視:前一年初評學校中,成績乙等( 80 分以下)學校則於下一年進行到校輔導。【105 年起實施訪視前一年度成績不佳學校】
(2)定期輔導訪視:教育處事先公告五年內到校輔導訪視學校名單,逐年執行,每校於五年內接受一次到校輔導訪視。
2.104 年到校輔導訪視日期:
104 年 5 月 15 日、 5 月 29 日、 6 月 5 日。
3.受訪學校配合事項:
(1)受訪學校名單於 104 年 4 月 24 日公布後,請各校承辦人於 4 月 30 日以前填妥「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到校輔導訪視服務需求調查表」(附件一)傳送承辦學校。
(2)輔導訪視活動結束後,請輔導訪視學校於三日內填妥「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到校輔導訪視學校回饋表」(附件二)郵寄/繳交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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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操作說明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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