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核定】檢送「104年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實施計畫」經費補助案核定結果,請依說明於3/15前將修正計畫函報原民會。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6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40927 號函辦理(文諒達)。
二、請貴校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於 104 年 3 月 15 日前直接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5 樓),未依限期函報者原民會將撤銷補助。
三、檢附「核定經費一覽表」、「審查意見表」及「審查不通過學校一覽表」各 1 份。
四、如有疑問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02)8995-3106 黃銘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