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請各校於104年4月15日前上網填報「花蓮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請留校備查,無需寄送承辦人。
一、依據 104 年 3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50980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核配名額呈報受獎學生名單。
三、請各校依本縣清寒優秀獎學金核發要點第 7 點逕行審查核發,惟為求公信,各校應按名額核配表以公開方式遴選受獎學生,並做成紀錄。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則留校備查。
四、若學校無符合資格學生申請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前函知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