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度下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核銷及撥款方式,會計子目號碼為CF4016【詳如說明】,並請於4月15日前完成投保作業
一、公文業於 104 年 3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 1040046133 號函諒達。
二、 103 學年度下學期每位學生應收保費為 157 元(教育部補助 79 元)。
三、 103 學年度下學期本府補助縣轄各國中、國小及國立東華大學實小一般生 157 元核銷方式【不含補校】:
(一)請各校將三商美邦開立收據(勿用網路下載收據)貼於黏貼憑證並核完章後,後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再併學校紅色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
(二)本府將補助款撥入學校,學校再將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
(三)並於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教育處完成核銷程序。
(四)檢附一般生名冊空白表格(如附件)。
(五)黏貼憑證影本請學校自行留存 1 份。
(六)其他各公私立幼兒園、私立國中小、體育高級中學及國中小補校、符合教育部全額補助對象等,仍請依往年作業方式辦理【幼托部分,請逕洽特教科】。
請於 4 月 15 日前完成投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