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告】為補助103年度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請協助查填作業(請依限填報以維權益)。
一、依據 104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45882 號函辦理。
二、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 103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在本年度補助範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公立國中小學 103 學年度聘期內,通過 103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各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五、請各校查填「103 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名冊」,並於 104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填報(請上傳 excel 檔案,不需核章,簽章處打字即可),俾利經費核撥後續事宜。(請依限填報以維權益)
六、若貴校無該類人員則請於線上填報的第 2 項備註欄位註明,且無需上傳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