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花蓮縣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未達法定研習時數名單1份,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1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14726 號函辦理。
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
三、請未達法定研習時數之教保服務人員於本(104)年 4 月 30 日前補足 103 年度不足之研習時數,並檢送相關研習證明免備文報府審查,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 53 條第 1 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另應補足 103 年度不足之研習時數不納入本(104)年度法定研習時數之計算。
五、未達法定時數幼兒園名單如下:
1.私立康乃兒 2.私立何嘉仁 3.私立國恩 4.私立親親蝴蝶城堡 5.新城鄉北埔國小附設幼兒園 6.私立安德 7.吉安鄉南華國小附設幼兒園 8.鳳林鎮立幼兒園 9.瑞穗鄉立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