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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學度有意願申請戶外教育補助經費之學校,請於104年5月18日前,提出申請計畫(含計畫電子檔)傳至文蘭國小資源中心,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6033C 號函辦理。
二、補助內容及基準、申請項目及規定如下,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請視需要自行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
(一)戶外教育種子學校:每案補助上限 15 萬元;縣屬依學校提報計畫後,由本府初審並擇優推薦 2 案提報國教署審查。
(二)學校發展戶外教育優質課程方案:特優方案每案補助上限 15 萬元,優等方案 10 萬元。縣屬學校提報計畫經本府審查後,擇優推薦特優方案 2 案、優等方案 3 案提報國教署審查。
(三)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費用:補助每校以 3 萬元為原則,並以 5 萬元為限。
(四)經費核銷:辦理核銷時,應繳交書面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各一份( A4 規格,以十頁為原則),其內容應包括前言、量之分析(例如活動場次、數量、參加人數、教材研發之件數等)、質之分析(例如活動辦理之課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及成員滿意度調查方式或問卷樣本、滿意度相關統計、活動照片等);未檢附書面報告及電子檔或內容不合規定者,不予核銷結案。
三、本計畫期程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相關計畫請送一式三份至文蘭國小校長室 (含計畫電子檔傳至 kingmay60@gmail.com)。
四、檢附花蓮縣 104 年國民中小學校戶外教育實施計畫範例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62
傳真號碼: 03-84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5-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08 11:17: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