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加強宣導防制校園霸凌多元反映管道,並重申學校應強化各類別校園霸凌通報、處置及輔導作為,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5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51045 號函辦理暨本府 104 年 5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88068 號(諒達)
二、整體防制校園霸凌最重要關鍵,係鼓勵學生在發現或是遭受傷害時一定要勇敢說出來,並可以向導師、家長、學校投訴信箱、本縣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03-8462108 、教育部 0800-200-885 專線、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或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反映,或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學校才能即時追蹤了解與輔導,阻斷持續性之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三、針對近日發生之網路霸凌事件,學校應適時運用朝會、週會或結合相關課程實施機會教育(教學參考資料:防制校園霸凌法治教育宣導動畫專區
http://goo.gl/Cz2O1a ),鼓勵學生對於發生校園網路霸凌事件應依據前揭(說明二)多元管道反映,以利學校即時調查、協助及輔導;學校應結合校務(行政)會議或研習等,持續提升導師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共同預防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四、學校知悉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時,應積極面對處理並審慎評估個案,若霸凌事件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所列情形,應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於 24 小時內向教育及社政主管機關通報, 3 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並於 2 個月內調查完畢;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時,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持續輔導行為人改善;確認不成立者,仍應依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輔導學生改善偏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