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提報104學年度幼兒園親職教育計畫經費補助案,請欲申請之幼兒園於本(104)年6月16日前報府申請,逾期提報者不予補助。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5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86436 號函辦理。
二、依本府 103 年 5 月 9 日召開之協商 103 學年度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會議決議,業已規畫各學年度各鄉鎮市承辦計畫之公立學校附幼,鄉鎮市幼及私幼皆自由申辦。
三、申請相關注意事項請詳前述函文內容,計畫書、經費彙整表格式及辦理形式及指定主題參考如附表,請需要之幼兒園逕行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