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重申本縣104年國中小各類特教班級經常門經費,請確實專款專用於特殊教育班級學生,不得挪用。
重申本縣 103 年 12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030243967 號函,本縣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特殊教育班級經常門經費,請依核定表額度確實專款專用於特殊教育班級之學生,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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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 103 年 12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030243967 號函
主旨:檢送本縣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特殊教育班級經常門經費核定表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本案經費核定補助本縣 44 校設置學前、國小、國中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級計 98 班,每班補助計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整,用以提供購置教材教具、電腦教學軟體、消耗性之教學用品(如影印紙、碳粉、文具、心理及性向測驗用紙)及維修損壞教學設備、教學輔具、測驗工具等物品單價未滿 1 萬元之經費支出。
三、是項經費已調整編列於特殊教育班級原編制之學校預算項下,請依核定表額度確實專款專用於特殊教育班級之學生,不得挪用,並請建置經常門器材維護管理機制、用品清冊及定期清查經常門設備。請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前填妥經費執行成果考核報告(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分開填寫)。,核章後併同應附資料逕送達本府,並電子檔上傳至本縣新校務系統(上傳資訊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