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借用申請實施計畫,請學校依學生需求申請輔具。
一、本縣 104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自 5 月 16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申請表列印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03-8549482 )。
二、所有身心障礙學生(含學前升國小、國小升國中及 104 年 5 月份取得特教身分)欲於申請採購輔具者,應於此次提出申請。
三、本( 104 )年 9 月僅受理新鑑定取得身份之學生申請採購輔具,其申請方式請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四、輔具項目眾多,請務必填寫詳細規格及檢附估價單,以確保後續提供輔具之適切性。
五、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