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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縣中小學教師注意,民國98年前已參加並完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初階研習,但未取得初階證書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認證事宜,詳如說明。

一、目前持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初階研習證明書或研習證明且目前任職學校有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者,請持研習證明書或研習證明正本至忠孝國小辦理認證。
二、目前持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初階研習證明書或研習證明但目前任職學校未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者,請持研習證明書或研習證明正本及初階認證資料至忠孝國小辦理認證。
三、上列資料請繳交至忠孝國小藍敏華助理,電話 8351218*212
四、上列事宜若有疑問,請聯絡教育處課程督學周中琪,電話 8462860*572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周中琪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5-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20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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