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花蓮縣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他縣市調出名冊」及「教評會審查報到通知單」各1份,請轉知調出教師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介聘調出教師請於本( 104 )年 5 月 29 日前,攜帶有關學歷證件及教評會審查報到通知單至介聘學校接受審查。審查當日假別之核予,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妥處。
三、另各調出教師之「教評會審查報到通知單」業於 104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以限時掛號方式交付郵寄,併敘。
※旨揭調出名冊隨文(文號:本府 104 年 5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99297B 號函諒達)發送,請逕行下載;教評會審查報到通知單業以交付郵寄,均不另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