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花蓮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計畫」,請依附件一經費核定表於本(104)年5月29日(五)前掣據送教育處撥款(會計子目代號:CG4043),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843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8756 號函辦理。
二、各校核定計畫如附件二,差旅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實報支,請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修訂之概算項目執行,未依規執行導致後續經費無法核銷者,由學校自行負責支應相關經費;並請各校確實依活動時程辦理,若無執行者,本府將函請敘明原因。
三、本案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前檢具成果(格式見附件三)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附件四)報府辦理核銷,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成果報告電子檔另寄至呂佳怡老師(t846286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