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0609再置頂】103學年鑑輔會第4梯次鑑定暨國中8年級重新評估「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回傳事宜,詳如說明。
一、請各校轉知家長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重新評估書面審查初判結果(檢附各校領取之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並請於 104 年 6 月 9 日下班前,將「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8549482)
【特別提醒】除了提交 104 年 6 月 13 日鑑定安置會議進行現場審議學生外,所有學生(包括確認障礙學生、研判疑似學生、非特教生,及所有 8 年級重新評估學生)皆需繳交回條。
二、若家長對於鑑定初判結果有疑義(即回條勾選「不同意」者),請於 104 年 6 月 9 日前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並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8549482) 。
三、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電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8547145 簡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