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暑假期間落實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6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71464 號函辦理暨本府 104 年 6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121084 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確依說明事項辦理,並確實檢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以有效強化學校校園安全防護與預警能力。
三、各校暑假期間應落實校園安全防護措施如下:
(一)暑假期間對於人員進出校園,請學校做好適當門禁安全管制作為,加強校園定點巡邏次數,並適時提醒學生不要單獨行動,以確保自身安全。另對於開放教室進行暑期輔導班、社團等教學活動時,應考量減少人員樓層出入動線,並可採集中配置方式,便於加強人員出入管控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二)請學校透過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表找出治安盲點,落實監視(錄)器材及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之檢整作業,以綿密各項安全作為,減少治安死角及危安因素。
(三)請學校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強化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並依學校與警察單位簽署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預警與社區聯防機制,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提供師生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將配合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時機,據以實地驗證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