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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安中心昌鴻颱風第二號通報,請學校儘速至校安中心網頁完成點閱,請查照。

一、央氣象局已於 7 月 9 日 20 時 30 分發布中度颱風昌鴻(編號第 9 號)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上午 10 時 15 分中心位置在臺北的東北東方約 390 公里之海面上,以每小時 20 轉 15 公里速度,向西北進行,其暴風圈正逐漸進入臺灣東北部及北部近海,臺灣中部以北及東北部地區風雨逐漸增強。
二、受外圍環流影響,今(10)日北部、東北部、中南部地區及花蓮山區有大雨或豪雨,尤其南投以北山區有局部大豪雨或超大豪雨,苗栗以北、宜蘭山區及高屏山區有豪雨或大豪雨,東部地區、東南部山區及馬祖、澎湖、金門亦有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坍方、落石、土石流及山洪暴發,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
超大豪雨區域: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
大豪雨區域:基隆市、宜蘭縣、高雄市、屏東縣。
三、學校若發生災損情形,請利用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首頁提示功能)完成「0710 昌鴻颱風」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教育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
四、為因應大雨、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五、各級學校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七、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7-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13 09:24: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