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05年度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預估金額調查表(單位:千元)
一、請各校務必於 104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前至新校務系統入口網填報 105 年度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預估金額調查。
二、本府 105 年度將依本調查表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故歷年有場地租借收入者(游泳池除外)務必填報。
二、需填報之場地,依「花蓮縣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 2 點規定,指本府所屬之學校校舍(地)及設施,公有宿舍不包含在內,故公有宿舍租金收入不可納入場地租借收支對列內。
三、每校皆須填報,無場租收入者,請於備註欄填報:無。未填報者視同無需編列預算。【填報金額請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請務必注意配合】
四、歲出科目的所有金額加總一定要等於“收租對列預估金額”的總數,否則視同貴校無需申請。
五、請 104 年度水電費預算不足支應之學校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各校 104 年度水電費支出數以 1-5 月實際支付數及預估 6-12 月支出數(以 103 年度 6-12 月實際支付數預估)估算,預算不足學校請務必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預為因應。如未於收支對列編列,依標準設算編列不足者,本府不予補助。
六、學校代號請按各機關學校代號一覽表之三碼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