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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7月3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51962E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 年 7 月 3 日環署綜字第 1040051962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行政與社會安定,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效率,加強公眾參與,爰此修正本準則。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教育處#306【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7-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26 13:35: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