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照公告】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參加「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經費核銷事宜,請依說明辦理(概算表範本如附件)。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6 月 26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20810 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費執行期間為 104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三、本案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俟本案第 2 階段經費執行完畢後,併同第 1 階段、第 2 階段之經費辦理核銷。請貴校務必於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
(一)經費結報表:結報表一式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行政費列出支用項目。如有結餘款,請併同【支票】繳回。
(二)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 1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三)成果報告電子檔:請以一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直接上傳至花蓮縣課後照顧網(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
四、結報表格式請依附件範本(經費項目請依各校經費概算表編列)。
五、結報表如有問題,可先寄至雲蘭信箱 sophia4910@nt.h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