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含國際證照換發)」、「10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簡章」乙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8 月 3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40023238 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 103 年 5 月 28 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15 日止,授證檢定申請自 104 年 8 月 25 日起至 9 月 17 日止,惠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
四、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