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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立幼兒園申請修正5歲幼兒收費數額登載案,收件期間延至8月20日,請欲申請之幼兒園於8月20日前函報本府

請欲申請之幼兒園於 8 月 20 日前檢具 98 至 100 學年度任一學年度之 5 歲幼兒收費規定及全園 5 歲幼兒知家長繳費收據原始憑證,函文報府審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鐘雅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8-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8-14 14:08:00
點閱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