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4年度國民中學開設本土語言(閩南語及客家語)課程第2期經費」核定表,請於本(104)年8月21日(星期五)前掣據到府憑撥,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7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4417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會計子目代號為 CG4021 ,請依經費核定表掣據(免備文)送教育處憑撥,執行期程為 104 年 9 月至 105 年 1 月,請於 105 年 1 月 28 日前辦理經費核結,並檢具「經費結算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三、請務必按月定期發放本項經費,以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