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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提報申請『103學年度鑑輔會第4梯次鑑定暨8年級重新評估』之學校,於9月7日前至所屬區域特教資源中心領回103學年度申請鑑定學生相關資料,詳如說明

為避免新舊申請資料混雜造成缺漏,故請各校特教相關承辦人儘速於 9 月 7 日前至各區特教資源中心領回 103 學年度申請鑑定學生資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富雄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5-08-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8-31 11:34:00
點閱數: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