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4年度村里校聯合運動會」核定表1份,本學期辦理學校請於104.9.10前檢具檢具收款收據、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府,辦理撥付事宜。
「104 年度村里校聯合運動會」會計子目: CF4004
★ 【公告】104.9.2 下午 16:25
提供 104 年度 及 105 年度 本縣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供參
★ 【公告】104.8.31 下午 16:00
1.本學期辦理學校請於 104.9.10 前檢具檢具收款收據、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需核章,免備文)送府,辦理撥付事宜。
2.運動會辦理日期如與線上填報之預訂日期不同,請逕於實施計畫中修正。
★ 【公告】104.3.12 上午 14:35
104 年 3 月 18 日前送「104 年度村里校聯合運動會」資料注意事項:
一、對象:【舉辦日期】為【103 學年下學期】辦理之學校
二、應檢送資料:
1.收款收據:會計子目為 CF4004
2.實施計畫
3.經費概算表:請務必核章
三、核結期限: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
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送府核銷沖帳,
如有執行剩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四、【104 學年上學期】辦理之學校請於 104 年 8 月 30 日後再掣收據請款
★ 【公告】104.3.11 上午 16:00
核定表所列【舉辦日期】係各校預訂日期,將於 104.3.20 依各校所送計畫更正
【103 學年下學期】辦理學校之【舉辦日期】。
★ 【公告】104.3.11 上午 10:06
1.「104 年度村里校聯合運動會」會計子目: CF4004
2.運動會辦理日期如與線上填報之預訂日期不同,請逕於實施計畫中修正。
★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4.3.10 上午 12:05
★ 發文字號: 104.3.10 府教體字第 1040045183 號函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為因應本府財政,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助
新臺幣 7 萬元整。
三、各校請依運動會辦理日期,於下列期限內辦理掣據,辦理經費撥付事宜:
(一) 103 學年下學期:請於 104 年 3 月 18 日前。
(二) 104 學年上學期:請於 104 年 9 月 10 日前。
(三)檢具收款收據、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
送本府教育處辦理。
四、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將核定計畫
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五、本案經費由 104 年度教育處-「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體育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
政府機關(構)」-「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項下支應,請於
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送府核銷沖帳,如有執行剩餘
款,請透過財政收支開立「教育處支出收回」繳款書繳回,支出原始憑證連同會計檔
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