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補助】請辦理「104年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團體申請案」學校,依核定金額掣據俾利撥款(會計子目代號:CG4085),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府教課字第 1040175292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旨揭核定經費表詳如附件,經費執行期限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止,請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三、補助經費倘涉購置器材設備,請以標註記「104 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字樣,並列財產帳目,備供查核。
四、貴校請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前檢具成果報告紙本(含計畫、至少 6 張照片及光碟) 1 份及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