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2217

轉知 轉知教育部「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

主旨:轉知教育部「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以下簡稱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93045 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幼兒園應參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幼兒園幼兒飲食餐點營養設計參考資料,訂定幼兒飲食餐點表,並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
三、又「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 12 條:幼兒園應提供符合幼兒年齡及發展需求之餐點,以自行烹煮方式為原則,其供應原則如下:
(一)營養均衡、衛生安全及易於消化。
(二)少鹽、少油、少糖。
(三)避免供應刺激性及油炸類食物。
(四)每日均衡提供六大類食物。
四、爰教育部國教署委請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幼兒期營養單張,會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等相關單位、邀請學者專家及貴府(局)幼兒園主管單位,研定旨揭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供參﹝已刊載於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網址: http://203.68.64.40/six/main/hsub2.html )﹞。
五、檢附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草案、幼兒園菜單食譜範例-2-3 歲、幼兒園菜單食譜範例-4-6 歲及定訂說明投影片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9-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07 08:47:00
點閱數: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