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度第1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補充說明】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公文業已於 104 年 9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40172956 號函諒達。
二、各校請於 104 年 9 月 11 日前,由生教(輔)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依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尿液篩檢對象;學校如有提列第四類特定人員,另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備查。
三、審查會議相關資料,請以本公告附檔之「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審查程序表」格式核章後繳交即可。
三、各校無論有無特定人員都應於學期初繳交表單備查
1.國小若無特定人員應繳交「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審查程序表」(原公文附件無需回覆)
2.國中若無特定人員應繳交「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審查程序表」及「特定人員名冊表」(於名冊中填寫「經查本校無特定人員」)。
四、往後每月初仍需進行填報作業,請各校填報特定人員有無增減,若未填報之學校本處即以學期初繳回之表單繼續衍用。